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3/15一個人的步伐

一步一步堅定地朝前方前進!!

基於種種很多原因...papi必須要回台灣等待我們的簽證,完成之後再回來團聚...淚...
日本針對台灣人實施「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二條第五號ロ之有關外國人持護照申請入境之特例」
1.實施對象
持有有效之台灣護照者(僅限護照上記載有身分證字號者)
2.赴日目的
以觀光、商務、探親等短期停留目的赴日時(以工作之目的赴日時、則不符合免簽證)
3.停留期間
不超過90日之期間
4.出發地、入境地等
無特別限定


但如果若您前往日本之目的是「留學」「就業」「依親」等,停留時間將超過90日以上,在前來本所申請赴日簽證前,請先取得日本入國管理局核發之「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可由申請者本人或代理人 (依在留資格不同,代理者之條件亦有異)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有關申請手續及申請所需資料等,請向申請者居住預定地或代理人居住地、所在地所屬之入國管理局詢問。
 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入国管理局(http://www.immi-moj.go.jp/soshiki/index.html)にお問い合わせ下さい。
また、「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は、査証申請に必要な書類であり、同証明書のみでは日本に入国することはできません。必ず当所にて査証申請を行って下さい。
中文的意思是:關於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申請簽證時所需文件,單持此證明書是無法進入日本的,務必前往申請者居住預定地或代理人居住地、所在地所屬之入國管理局辦理詢問。

出處:http://www.koryu.or.jp/taipei-tw/ez3_contents.nsf/12/B01286683B8CB1814925708100303D83?OpenDocument

不妙的是 ,聽我們委任的行政書士說福岡入國管理局的審查官針對外國人申請長期相關簽證(簽證的種類很多!!)相當的嚴格,日本其他地方似乎還好,但就福岡入國館裡局毛特別多@@
我也有些感受到了!!因為我們已經申請 失 敗 一 次 了!!!!!!!!!!!!!噢..................號泣!!!!!!!
理由也明白重新修改申請,下周一行政書士會去提出,只是我很擔心日本人往往有一種一次不說完的習慣,同一件事情會やり直す(重新檢討後再來一次)個不知道幾次??目的是要你好好記住教訓!!錯不二犯!!這種想法是非常好低~~只是我們公司已經開張3個月,加上先前的3個月共6個月 不 能 工 作 ,已經快倒閉了.....................

卡卡卡~!!!!在本人的省錢大作戰嚴格執行之下,一定可以順利達成!!!!!(一萬日幣挑戰生活一個月的背景主題曲響起...MONEY MONEY  MONEY~~~)

說到這裡,馬上起身去把暖氣調到18度C,新聞有說,下調一度可以節省不知道?%的電費??總而言之就是有少就對了!

就是這樣!papi因為持的是短期簽證,所以身家清白的我就留在日本給審查官看!!來看就來看阿!!
 (其實怕得要死XD)
 以防他們突然地打電話來,來事務所檢查等,屆時我還得帶他遊覽一下咧~恩...這是不是提醒我自己每天都要化妝還要整理家裡之類的QQ

突然回想一下我的工作經歷:
1.協助重整蓋新建物
2.錄製航空站日文廣播詞
3.在日制某產品(因客戶使用不當或怎樣不知道)爆炸造成該員二度灼傷,砲火到處炸狀況下當口譯(當時就一直猛笑,傻蛋一枚)
4. 在藍色幸福小盒子當青鳥一陣子
5.幫某郵輪當海報小姐XD



咦~~~~~那我的拿手項目是...就水來土掩這招吧XD??!!

審查官!我一個人絕對可以搞定你的!!! (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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